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
日期:2018-09-01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983

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

      2017年下半年开始,为了使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切实解决师生在教学、生活、管理、学习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,满足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需求,创新创业学院开始面向全校招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。创新创业基金项目分成重大基金项目、重点基金项目两种。重大、重点基金项目立项后,面向全校师生公开招标,执行项目投标、评标、议标、中标流程,最终由中标者开展项目实施,创新创业学院根据项目实施周期、难易程度等多种要素匹配资源,为其提供5000-40000元的资金支持。

      重大基金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,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,或为我校未来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重大应用研究课题,支持在申报领域获得过专利,可实现产品知识产权转化或产品市场化的项目。此类项目立项后将面向全校师生公开招标,由中标者开展项目实施,匹配专项资金,产品必须实现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转化方可结项。

      重点基金项目需符合产业发展导向,在某一重点领域体现技术、理念、思想、服务等创新性,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,可以实现产品快速应用,持续可实用性强,产出成果明显、超前部署的项目,支持对学校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。此类项目立项后将面向全校师生公开招标,由中标者开展项目实施,匹配专项资金,结项需要知识产权成果。

      一、申报形式

               集中申报:创新创业学院每年两次面向各学院开展集中申报,由各学院统一上交创新创业学院。

二、申报条件及要求

1.    面向对象。创新创业项目校级立项面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。凡学有余力,对科技创造或创业实践兴趣浓厚,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创业实践基本素质的学生均可参与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团队合作项目,团队人数原则上为3-8人。项目组应考虑成员年级梯队分布。

2.    项目选题。申报者可根据市场需求、教师或学生实际所需、校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自主选题设计、自主组织实施撰写项目申报书。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、目标明确、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、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,具有一定技术含量、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。原则上近2年的立项项目不可重复申报。

3.    项目负责人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,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1人,且负责人仅限主持1个项目。校级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,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新一轮校级立项,如需主持,须提供项目完成情况说明。

4.    指导教师。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来自于校级以上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库;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未结项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项;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创新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,认真履行指导职责,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研究或创业实践,及时提交项目辅导记录表。

5.    项目实施期限。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自立项之日起至项目结项原则上不超过一年,如延期需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。重大基金和重点基金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。

三、激励保障

1.    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顺利结项的学生,可依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相关管理办法申请“创新创业实践学分”。

2.    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及参与人可以申请“SOVO认证工程师”荣誉称号。创新创业学院将根据“SOVO工程师认定标准”进行评选并对符合标准的申请者颁发“SOVO工程师认证证书”。

3.    学校将适时组织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展,推荐参加各级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       重大、重点项目:立项的重大、重点基金项目将面向全校师生统一招标,执行项目投标、评标、议标、中标等流程,最终由           中标者开展项目实施,创新创业学院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、难易程度等多种要素匹配资金,招标通知另行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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